據報道,濟南市平陰縣市場監管局榆山一所接到來電反映,孫先生到平陰縣榆山路某藥店購買人工牛黃甲硝唑,購買后愛人吃藥哺乳,結果家里孩子拉肚子。

接到投訴后,市場監管單位對此事立即展開經查,結果該店銷售的人工牛黃甲硝唑膠囊進銷存完全符合銷售要求。其事件主要原因是該店銷售人員并沒有仔細閱讀藥品說明書,不知道該藥品哺乳期服用需斷乳48小時,導致未能合理指導消費者用藥。
調查結果是該藥店違反了《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第一百三十五條第十三項的規定,營業員未能合理指導用藥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給予該藥店下達了《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雙方協調達成協議,藥店給予投訴人相應補償款。
人工牛黃甲硝唑膠囊用藥科普
人工牛黃甲硝唑膠囊說明書顯示,該藥為復方制劑,里面含有甲硝唑和人工牛黃,主要是用于急性智齒冠周炎、局部牙槽膿腫、牙髓炎、根尖周炎的抗感染用藥。
人工牛黃甲硝唑不建議以下幾類人群使用:
?對甲硝唑或者吡咯類藥物過敏的患者;
?有活動性中樞神經病或者血液病的患者;
?孕婦不能夠使用;
?如果在七天之內喝酒了,也不適合使用人工牛黃甲硝唑。

提醒
銷售人員在售賣此款藥品時,要給予患者適當提醒,以免出現用藥問題。因為,非專業人員對藥品的使用,可能在用藥的危險性上并不了解。
藥店作為百姓健康的守門人,是把好用藥安全的最后一關,尤其涉及兒童、孕婦、老年人等用藥問題,藥店一定要提起高度重視。
另外,患者購藥普遍沒有在購藥、服藥前了解清楚藥品說明書、有效期等科學用藥的意識和習慣,最好在藥師或者醫生的指導下用藥。

您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