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浙江三潭酒業有限公司因違反《食品安全法》被處罰。
玉市監處罰﹝2024﹞2號顯示,該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生產了涉案批次黃酒10箱,于2023年9月2日生產了涉案批次黃酒15箱。上述兩批次黃酒執行標準為GB13662-2018,產品類型為清爽型黃酒,該公司未按照GB/T13662-2018“8.1.1”和GB7718-2011“4.1.11.4”要求,在產品標簽上標注質量等級。截至案發,涉案黃酒已全部售出,銷售額950元,違法所得950元。
該公司生產涉案批次黃酒,未能按照執行標準要求在產品標簽上標注質量等級,違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九)項規定。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和《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玉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該公司改正,并沒收違法所得950元;罰款5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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