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合肥麥磨坊食品廠”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的行政處罰決定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合瑤龍市監處罰〔2024〕7號
當事人:合肥麥磨坊食品廠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4010239426688X6
主要違法事實:根據“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下達的不合格(問題)食品核查處置任務,當事人于2023年10月14日生產的“沙拉奶香面包”經抽樣檢驗,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面包》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另查,2023年11月23日,當事人因生產經營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爆漿紅豆面包”的違法行為已受到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五項、第六十七條第二款和《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九條第四款以及《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2023年版)第【126】條。
行政處罰決定:決定處罰如下:
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90元;
2.罰款人民幣65000元。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以轉賬或現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稅收入匯繳協議銀行繳納罰沒款。
行政處罰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名稱: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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