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合瑤市監方處字〔2024〕8號
當事人:曼麗塔(合肥)日用品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104MA2B1D0T9B
主要違法事實:當事人在淘 寶平臺發布關于南京同 仁 堂酵素亮白去漬牙膏的廣告,涉及“口腔抑菌率高達99.9%”、“有效減少99.9%*細菌”等內容。當事人發布的廣告內容的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不真實、準確,沒有表明出處,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一條之規定,構成了發布不真實、準確,無法標明出處的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廣告的違法行為。
行政處罰種類:罰款。
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行政處罰決定:罰款人民幣5000元。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主動履行。
行政處罰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名稱: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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