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杜優素羊雜碎店”有關違法行為立案調查情況的通報
經查,杜優素羊雜碎黃河路店價格標簽信息未準確區分16元/份與6元/份同類涼菜的行為,違反了《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二十二條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第二項、第十七條第二款第(一)項之規定,我局責令該店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擬對該店處以5000元罰款的頂格處罰,目前已下發行政處罰告知書。
針對以上問題,我局將進一步加強餐飲等行業價格行為監管,認真受理核查處置消費投訴舉報,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再次感謝廣大網民的關注。
吳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利通區分局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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