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文書送達公告-煙市監罰送告〔2024〕29號
煙臺安君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4年2月22日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煙市監罰送告〔2023〕80 號,法定期限內你單位未行使陳述、申辯權及要求聽證。因多種方式無法與你單位法定代表人取得聯系,以及注冊地址現已拆遷,執法人員現場無法送達,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本局決定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煙市監處罰〔2024〕29號)。
內容是:你單位參與相互串通,操縱機動車檢測市場價格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第一款、《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五條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條之規定,責令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如下:
1.警告;2.罰款100000元。
請你單位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本局領取上述法律文書,逾期不領取即視為送達。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應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根據本處罰決定書,攜繳款碼將罰沒款通過以下繳費方式繳到山東省非稅收入統繳平臺:1.微信、支付寶掃碼登入征繳平臺繳費方式;2.山東政務服務網、山東省財政廳網站登入征繳平臺繳費方式;3.銀行柜臺辦理繳費方式(煙臺市非稅收繳納指定銀行各網點);4.山東財政微信公眾號繳費方式。逾期不繳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煙臺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煙臺市萊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聯系人:孫華 唐巍 聯系電話:6753205
聯系地址:煙臺市萊山區新苑路17號5號樓313室
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5日

您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