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大關系群眾切身利益違法行為的執法力度,著力解決好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在保障高品質生活上取得新突破,龍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持續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場監管風險和壓力最大的重點領域,集中力量,重拳出擊,依法嚴厲查處18個重點領域的違法行為。為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現公布本年度第一批典型案例(三)。
案例五
龍口市徐福治光商店銷售不合格家用燃氣灶案
2024年3月4日,我局對龍口市徐福治光商店銷售不合格家用燃氣灶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
2023年12月20日,我局執法人員接到檢驗報告,報告顯示龍口市徐福治光商店銷售的家用燃氣灶熱負荷項目不合格。經調查核實,當事人存在銷售不合格家用燃氣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我局依法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銷售問題批次產品,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近年來,因燃氣灶具及配件不合格引起的事故時有發生,燃氣灶具及配件的質量直接影響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燃氣具經營者應負起主體責任,嚴把質量關,確保燃氣具質量合格。廣大消費者在選取燃氣具時,應到正規商家購買,購買時查看燃氣灶具的質量合格標志,避免購買到不合格燃氣具。
案例六
山東好合宜食品有限公司龍口分公司生產銷售冒用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的粉絲案
2024年3月5日,我局對山東好合宜食品有限公司龍口分公司生產銷售冒用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粉絲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
2024年2月18日,我局執法人員根據移送線索,依法對山東好合宜食品有限公司龍口分公司進行監督檢查。經查,當事人在未取得地理標志專用標志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在生產銷售的粉絲產品上標注“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理標志”的字樣及圖案,其行為違反了《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條之規定,依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辦法》第三十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我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地理標志產品是一個地區的象征性“名片”,對提升地區知名度、促進區域經濟發展有著重要而深遠的意義。地理標志產品本身也代表著產品的質量水平,從而成為消費者進行商品選購時的重要參考。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應經過許可后方可使用,否則構成冒用認證標志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在此提醒,相關生產經營者應守法經營,不能“打擦邊球”、“傍名牌”,冒用地理標志認證,否則將被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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