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上海市金山區楓涇市場監管所接到外地游客舉報,稱在楓涇古鎮內某小吃店消費時遭該店工作人員辱罵,涉嫌侵犯消費者的人格尊嚴權,執法人員對其開展調查。
經查,該消費者在當事人經營場所內購買一份雞排,金額19.8元。消費者支付完成后,欲改變支付方式,要求當事人立即退款并重新付款,但商家表示退款涉及后臺審核需次日完成,無法即時退款,雙方產生矛盾。執法人員通過調取監控視頻,固定證據。店員在爭論中對消費者言語辱罵“你算什么東西……”。執法人員向其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得到尊重的權利。當事人的上述行為侵犯消費者人格尊嚴。楓涇市場監管所依法作出處罰。案發后,商家向消費者道歉并取得諒解。消費者對市場監管部門的服務意識和專業素養連連稱贊。
人格尊嚴是消費者人身權的重要組成部分,維護消費者權益無小事。本案店員的言行舉止不僅是商家的形象,更是上海消費環境的具象體現。市場監管部門主動履職,保護消費者人格尊嚴,規范商家的經營行為,用切實行動維護了上海的城市形象。(楊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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