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2024年5月13日,杭州市上城區市場監管局收到案件移送函,反映某小紅書博主涉嫌發布未經審查、虛假且保證功效的保健食品廣告。2024年5月24日,我局執法人員前往該小紅書博主季某某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經核實,該小紅書賬號于2023年9月24日發布了未經審查的視頻。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后續調查中,當事人季某某雖提供了經審查的廣告審查證明,但未按照審查通過的內容發布廣告。
相關處罰依據
當事人在小紅書平臺未按照審查通過的內容發布保健食品廣告的行為,違反了《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依據《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我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5110元。
案件提醒
網紅博主等廣告發布主體在發布保健食品廣告時,務必嚴格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保健食品廣告應當顯著標明廣告批準文號,未經廣告審查機關審查,嚴禁發布。若已審查通過的廣告內容需進行改動,必須重新申請廣告審查。發布的內容必須確保真實、合法,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杜絕使用虛假、夸大或具有誤導性的信息。保健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以市場監管部門批準的注冊證書或者備案憑證、注冊或者備案的產品說明書內容為準,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保健食品廣告應顯著標明“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并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同時,廣告發布者應對所推薦的產品負責,認真核驗商品和服務供應商的身份、地址、聯系方式、行政許可、信用情況等信息,并留存相關記錄以備查。在此,我局提醒廣大消費者,若發現保健食品廣告存在相關問題,可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下一步,上城區市場監管局將繼續打擊危害消費者利益案件,進一步凈化營商環境,創造守護更加放心的消費環境。

您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