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上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了一起通過微信小程序進行違法廣告宣傳的案件,借此機會,我們向廣大網絡經營主體發出警示,務必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切勿觸碰紅線。
案情介紹
近日,我局接到群眾舉報,稱某公司在其微信小程序上銷售的一款代餐粉產品,銷售頁面竟標注有“輔助調節血糖”的字樣。根據《浙江省廣告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的明確規定,食品廣告不得宣傳特定保健功能。經過詳細調查取證,我局確認該公司在微信小程序上的宣傳行為,已涉嫌發布食品廣告宣傳特定保健功能,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
案件定性
《浙江省廣告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一款明確指出:“食品廣告不得宣傳特定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這一規定旨在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防止消費者因虛假宣傳而做出錯誤的購買決策。
相關處罰依據
本案中,當事人是產品經營和廣告設計制作發布的主體,應認定為廣告主,且在調查過程中當事人能積極配合執法機關調查并及時改正,綜合考量,對當事人發布食品廣告宣傳特定保健功能的違法行為,根據《浙江省廣告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已刪除相關內容,不再另行責令停止發布廣告消除影響,對當事人處廣告費2倍的罰款。
案件提醒
此案的查處,不僅是對該公司的一次深刻教訓,更是對所有網絡經營主體的一次警示。在網絡交易中,誠信經營是立足之本,任何企圖通過虛假宣傳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都將付出沉重的代價。
我們提醒廣大網絡經營主體,務必增強法律意識,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廣告宣傳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同時,我們也鼓勵廣大消費者積極舉報違法廣告行為,共同維護網絡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下一步,上城區市場監管局將繼續打擊危害消費者利益案件,進一步凈化營商環境,創造守護更加放心的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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