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
近日,一對年邁的夫婦,鄒奶奶(化姓)和她的老伴,帶著滿頭白發,步履蹣跚地走進了消費者協會的大門,尋求幫助。鄒奶奶已逾古稀之年,她和老伴相依為命,膝下并無子女。今年7月,鄒奶奶在一次中風后,通過朋友介紹,在新北區的一家健康管理中心購買了價值25800元的調理套餐,希望能夠通過足腿經絡、心腦調理和微循環等項目來改善自己的健康狀況。然而,命運似乎并不眷顧這對老人。9月份,鄒奶奶在醫院的一次檢查中被診斷出患有癌癥,這突如其來的噩耗讓她和老伴陷入了深深的困境。面對昂貴的治療費用,鄒奶奶不得不考慮退掉之前預定的調理套餐,以籌集治療所需的資金。鄒奶奶找到了商家,希望能夠協商退回剩余的款項。商家對鄒奶奶的不幸遭遇表示了深深的同情,但他們只愿意提供更換項目或者延長服務期限的解決方案。這對于急需用錢的鄒奶奶來說,無疑是杯水車薪。在萬般無奈之下,鄒奶奶和老伴向新北消協求助,希望能直接退款。
處理過程
接訴后,新北消協工作人員第一時間介入調查。經查,鄒奶奶反映情況基本屬實。消協人員詳細查閱了鄒奶奶購買的養生推拿服務記錄,共計21次,以及她購買的各類精油產品,并未發現商家有違法情況。根據商家的單次收費標準,如果按照實際消費扣除已使用服務的費用,鄒奶奶只能獲得10000元的退款。消協人員通過擺事實、講道理、解讀相關法律,明法析理,引導雙方換位思考。通過多次溝通調解,商家最終同意一次性退還鄒奶奶16800元,消費者表示滿意。
案例評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的規定,如果一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通過行為表明將不履行合同義務,對方有權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在本案中,消費者面臨特殊情況,商家提供的補救措施無法解決實際問題,因此消費者依法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不過,根據第五百八十五條的規定,消費者在終止合同時可能需要支付違約金,具體數額可以是雙方約定的固定數額,也可以是違約導致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失,可以請求增加;如果違約金過高,可以適當減少。因此,消費者在行使提前終止合同權利的同時,應按照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消費提醒
隨著健康意識的提升,日常保健服務如推拿、按摩等受到青睞,但服務質量參差不齊,易引發消費維權問題。新北消協提醒廣大消費者,要警惕不良商家的虛假宣傳,避免沖動消費。在面對健康問題時,應尋求正規醫療建議,而非輕信非專業的保健服務。同時,老年消費者應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對于不必要的服務和產品,要捂好“錢袋子”,避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在消費過程中,要注意保留相關證據,如遇到權益受損,可撥打12345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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