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06號)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0年第50期)》(2020年第262號),涉及我市一家生產企業。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標稱東莞市源美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夏力王包裝飲用水產品
標稱東莞市源美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夏力王包裝飲用水(商標:夏力王+“圖案”,規格型號16.8L/桶,生產日期:2020-09-16)產品,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我局執法人員對該企業進行了立案調查,該企業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我局決定對其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400元;2.處罰款50000元。《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罰〔2020〕Z31130101號)。
該企業對上述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進行了排查分析,認為是個別客戶用包裝桶盛過未經加工的山水,而該部分空桶回收后沒有延長浸泡消毒時間,消毒不到位導致產品受到污染。針對上述問題,該企業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在生產過程中針對回收的特殊空桶要特殊處理,單獨加強消毒浸泡時間。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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