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1年4月6日,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1批次食品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6號)。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對1批次食品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6號)
按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要求,現將1批次涉及我省四川擎飛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由都江堰松緣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0年11月16日,成都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執行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通過網購方式在四川擎飛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天貓店鋪(店鋪名:擎飛食客旗艦店)抽取了1批次標稱由都江堰松緣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風干牛肉(五香味)(規格型號:250克/袋;生產日期:2020-10-25)。經檢驗,“菌落總數”項目不合格。
二、生產環節處置情況
成都市都江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立即啟動核查處置,及時將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及檢驗結果通知書等相關材料送達都江堰松緣食品有限公司。該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向我局提出假冒異議,經相關單位協查,我局于2020年12月29日認可其所提假冒異議,并書面告知異議申請人。
三、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一)產品控制
內江市資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立即啟動核查處置,及時將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及檢驗結果通知書等相關材料送達四川擎飛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并進行了現場檢查。現已查明該經營主體購進該批次不合格風干牛肉(五香味)5袋,共計50公斤,貨值7700元;已全部銷售完畢。
資中縣局責令四川擎飛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立即暫停銷售不合格食品,且啟動召回程序。屬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持續加強監管,防控類似食品安全風險隱患。
(二)行政處罰
內江市資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24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四川擎飛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結合《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適用規定》第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資中縣局于2021年2月18日決定對其作出行政處罰如后:罰款人民幣10000元(大寫:壹萬元整)。
(三)排查整改
經排查,四川擎飛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自述于2020年10月25日從都江堰松緣食品有限公司購入牛肉干巴麻辣A5袋(10kg/袋),當時未開票據。當事人用從網上買來的包裝袋進行再分裝,分裝成了200袋250克裝開袋即食的風干牛肉(五香味),貼上自制標簽進行售賣。抽檢產品不合格原因可能為在分裝過程中造成了污染。四川擎飛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2月23日在天貓網上下架了該款產品。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經營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消費者投訴舉報電話12315進行反映。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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