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1年10月15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現將海口美樂雪冷飲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任務來源:省抽、國抽不合格;產品名稱:鮮奶磚雪糕、星期8雪糕、椰子灰巧克力椰子口味雪糕;不合格項目:蛋白質。
任務來源:省抽不合格;產品名稱:大富豪雪糕;不合格項目:大腸菌群。
二、核查處置情況
(一)監管部門的調查處理情況
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于2021年7月26日啟動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并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及時送達檢驗報告;二是現場調查;三是對當事人進行詢問筆錄。經查,該公司20210606批次鮮奶磚雪糕生產30箱,銷售至定安定城海燕冰淇淋店;20210619批次星期8雪糕生產40箱,銷售至定安定城娜姐冰淇淋店;20210725批次鮮奶磚雪糕生產35箱,銷售至文昌文城雄記冰淇淋店;20210608批次椰子灰巧克力椰子口味雪糕生產30箱,銷售至文昌文城雄記冰淇淋店;20210718批次星期8雪糕生產30箱,銷售至白沙牙叉鳳娟冷飲店;20210714批次大富豪雪糕生產1200支(30箱),銷售至瓊中營根五指山冰淇淋店。
(二)產品控制情況
執法人員要求該公司對不合格食品進行召回,發布召回公告。該公司向下屬供應商下發并張貼召回公告,召回數量為零。執法人員要求當事人立即排查產品不合格的原因,并立即整改。
(三)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當事人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及生產與其標簽內容不符的食品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第七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經合議、審批,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罰款150000元;2、沒收違法所得1012元,罰沒款合計151012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該公司已排查問題原因,認為是在原輔料配比時未加入乳清粉,減少了奶粉的添加量,添加的植物蛋白粉末為首次使用,計算時有誤差從而導致蛋白質項目檢測不合格。大腸菌群項目檢測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經銷商、小商品店儲存不當或未達到儲存條件要求,經銷商向小商品店送貨未采取保溫措施。針對不合格原因,采取整改措施如下,已重新購買乳清粉和蛋白質粉,并將更改配方后生產的產品送至第三方檢驗機構檢測,蛋白質項目檢測結果合格;產品運輸過程按照冷鏈運輸要求,改善經營者的產品儲存條件。
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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