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浙江溫嶺市市場監管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54號)。

臺州市溫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54號)
一、抽檢編號為XC21331081305933010白砂糖的核查處置情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抽樣單編號:XC21331081305933010;產品名稱:白砂糖;生產日期:2021-06-27;規格型號:50千克/袋;不合格項目:經抽樣檢驗,螨項目不符合GB 13104-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糖》要求,檢驗結論 為不合格。被抽樣單位:溫嶺市石橋頭迎歡副食品店;進貨商:臺州市路橋區快步食品商行。
(二)核查處置情況
執法人員于2021年10月19日向當事人送達不合格檢驗報告,并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沒有發現有同批次白砂糖銷售,同批次白砂糖已全部銷售完畢。
(三)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其行為違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十二)項之規定。根據《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如下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105元;2.罰款3000元。(溫市監處罰〔2021〕1645號)
二、抽檢編號為DC21331000005133484芹菜的核查處置情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抽樣單編號:DC21331000005133484;產品名稱:芹菜;購入日期:2021-08-23;規格型號:/;不合格項目:經抽樣檢驗,辛硫磷項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被抽樣單位:溫嶺市石橋頭安羽生活超市。供應商:臺州市送富農產品銷售有限公司
(二)核查處置情況
執法人員于2021年9月27日向當事人送達不合格檢驗報告,并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當事人在執法人員的監督下銷毀保存在倉庫內的同批次芹菜,除抽檢用去的芹菜,同批次芹菜未有銷售。
(三)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當事人銷售不合格農產品,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提供上述產品的進貨票據、對外開放食品快速定性檢測結果告知書以及供應商的營業執照,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溫市監不處罰〔2021〕4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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