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據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消息,近日,上海向甸飯店因違反《食品安全法》被上海市奉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

據悉,2022年2月19日,上海市奉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上海向甸飯店廚房間內烹飪區的食品原料冰箱內查見8包白色塑料包裝的未封口魷魚,該魷魚無任何標識。該飯店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該局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九條,于2022年2月22日立案調查。
上海市奉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的處罰信息(滬市監奉處〔2022〕262022000641 號)顯示,經查:上海向甸飯店已取得《營業執照》以及《食品經營許可證》,其從事餐飲服務經營活動,店招為好味當大食堂。2022年2月10日,上海向甸飯店從上海上奉食品有限公司采購2箱速凍魷魚耳花,采購單價為182元/箱,相關送貨單上寫有“規格:9.1元/斤,20斤/箱,1斤*20包”。該魷魚耳花外包裝正面寫有“尚奉優品 凈含量:500g*20”,其內是一袋袋獨立包裝的未封口魷魚耳花,但無食品標簽。
據了解,上海向甸飯店將上述魷魚耳花制成炒魷魚耳花菜品,1斤(包)魷魚耳花制成一份相關菜品,銷售單價為12元/份。截至案發,上海向甸飯店共將涉案魷魚耳花制成菜品32份,違法所得為384 元。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并實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倡導餐飲服務提供者公開加工過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來源等信息。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上海市奉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上海向甸飯店沒收384元;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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