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3月3日,湖南省婁底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2022年食品安全抽檢檢測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2023年7號)。

婁底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022年食品安全抽檢檢測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2023年7號)
按照2022年湖南婁底市本級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計劃表二跟蹤抽檢專項有關要求,2022年11月17日,本局對冷水江市壹加壹生活超市的“小米椒”進行了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經抽樣檢驗,“小米椒”的噻蟲胺(mg/kg,標準指標≤0.05,實測值0.10,單項判定不合格)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現將不合格食品信息及核查處置情況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一)食品名稱:小米椒
購進日期:2022-11-17
購進單位:冷水江市壹加壹生活超市
購進單位地址:冷水江市銻都北路(海弘波月家園綜合1樓)
二、核查處置情況
(一)調查處理情況。2022年12月13日,本局在收到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出具的《檢驗報告》(No:FS22110468001)后,依法向冷水江市壹加壹生活超市送達了上述經抽樣檢驗不合格產品的《檢驗報告》《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和《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復檢和異議須知》等文書,并對該超市進行了現場檢查,制作了現場檢查筆錄,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立即停止經營經檢驗不合格的產品,并排查食品安全風險產生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二)產品控制情況。經查,上述經抽樣檢驗不合格的“小米椒”系當事人于2022年12月17日從新化縣楓林街道十里蔬菜批發部購進,共計購進10kg,并于當日全部銷售完畢,無庫存,無召回
(三)違法行為查處情況。經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尚不構成犯罪,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進行處罰。鑒于本案中當事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免予罰款,予以沒收違法所得99.5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冷水江市壹加壹生活超市在收到經檢驗不合格產品的《檢驗報告》后,在本局執法人員的督導下,查找了問題原因并做出如下整改:1.立即制定召回計劃,張貼召回公告,對檢驗不合格的“小米椒”進行了召回。2.進一步增強對食品法律法規的學習,樹牢食品安全意識。
婁底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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