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3月17日,四川省瀘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對瀘州市龍馬潭區任維翰商貿配送中心銷售的1批次綠豆糕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12期)。

瀘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對瀘州市龍馬潭區任維翰商貿配送中心銷售的1批次綠豆糕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12期)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30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31號)》,涉及瀘州市龍馬潭區任維翰商貿配送中心銷售的1批次綠豆糕不合格。現將該批次不合格產品的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綠豆糕;生產(加工、購進)日期:2022-09-16;被抽樣單位名稱:瀘州市龍馬潭區任維翰商貿配送中心;被抽樣單位地址:龍馬潭區西南商貿城21443、21444號;標稱生產企業名稱:昭通市昭陽區高鼎峰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標稱生產企業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陽區太平街道辦事處永樂社區7組;不合格項目:過氧化值(以脂肪計)。
二、核查處置情況
(一)產品控制情況
瀘州市龍馬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于2022年11月3日向瀘州市龍馬潭區任維翰商貿配送中心送達了上述不合格產品監督抽檢的《檢驗報告》等材料,并實施了現場檢查,未發現上述不合格批次產品。
經查明:該批次產品共購進25公斤,貨值500元;銷售25公斤,剩余0公斤;召回0公斤。未召回原因:產品全部用于抽樣和銷售,無法召回。
(二)原因排查情況
經排查,造成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產過程造成,也可能是儲運不當。
(三)行政處罰情況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但鑒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有依法免予處罰的情形(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瀘州市龍馬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3年1月9日對當事人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瀘龍市監處罰〔2023〕4號),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1.免予處罰;
2.沒收違法所得500元(大寫:人民幣伍佰元整)。
瀘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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