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4月19日,南寧市邕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23年第17期)。

南寧市邕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23年第17期)
近期我局在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中收到1批次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現將我局對涉及生產經營單位核查處置情況公告如下:
南寧市邕寧區童林堡幼兒園
(一)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 | DBJ23450100620331317 | 樣品名稱 | 大姜 |
抽樣日期 | 2023/2/22 | 型號規格 | / |
標稱生產企業 | / | 被抽樣單位 | 南寧市邕寧區童林堡幼兒園 |
檢驗不合格項目 | 噻蟲胺 | 檢驗機構 | 南寧海關技術中心 |
(二)對被抽樣單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違法事實認定及相關法律依據:當事人采購噻蟲胺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大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對當事人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伍拾柒元整(¥57);
2、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2000.00)。
(三) 原因排查及被抽檢單位整改情況。
當事人采購的大姜噻蟲胺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無證據證明是在哪個環節受到污染。該批次大姜已經全部食用完畢,無法召回,當事人已提交了整改報告,將嚴格落實食品經營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實進貨查驗義務,完善索證索票。
南寧市邕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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