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樂 溪)近日,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上海市財政局聯合發布《關于調整〈上海市促進汽車消費補貼實施細則〉部分內容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對補貼范圍和標準進行調整。
《通知》調整了補貼范圍和標準,提出自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個人用戶報廢或者轉讓(不含變更登記)本人名下在上海市注冊登記的非營業性小客車,并且在上海市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的汽車銷售機構購買純電動小客車新車,注冊使用性質為非營運的,給予個人用戶一次性10000元購車補貼。
《通知》調整了“舊車”和“新車”認定條件。具體來看,個人用戶報廢名下的舊車,報廢日期應當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之間,報廢日期以《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載明的交車時間為準。個人用戶轉讓名下的舊車,轉讓日期應當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之間,轉讓日期以《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個人用戶購買新車,定購日期應當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之間,定購日期以汽車銷售機構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
《通知》對于新車注冊截止日期也有所調整。個人用戶購買新車,應當于2023年7月31日前在上海市完成車輛注冊登記手續,取得《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機動車行駛證》,注冊日期以《機動車行駛證》載明的注冊日期為準。
此外,《通知》調整了資金申請和異議復核申請截止日期。補貼資金申請截止日期為2023年7月31日,異議復核申請截止日期為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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