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6月12日,南京市生態環境局網站公示行政處罰信息,涉及南京東倫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寧環罰〔2023〕35號。具體信息如下: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處罰事由 | 處罰依據 | 處罰結果 | 處罰決定日期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寧環罰〔2023〕35號 | 南京東倫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 | 91320114MA217FFY4K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應當依法通過計量認證,使用經依法檢定合格的機動車排放檢驗設備,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制定的規范,對機動車進行排放檢驗,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實現檢驗數據實時共享。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及其負責人對檢驗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和原《江蘇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排放檢驗方法、技術規范進行檢驗,提供真實、準確的檢驗報告”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偽造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負責資質認定的部門取消其檢驗資格”和原《江蘇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予以處罰:(一)未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排放檢驗方法、技術規范進行檢驗的,沒收收取的檢驗費用,并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 1、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 2023/6/9 | 劉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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