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8月22日,湖北省十堰市張灣區人民政府網站發布張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五期)。

張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五期)
在2023年二季度,張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張灣區漢江南路便鄰超市銷售的豇豆經檢驗為不合格。現將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3年6月7日,湖北潔源檢測有限公司受張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對張灣區漢江南路便鄰超市銷售的豇豆(生產日期20230607)進行抽樣檢驗,抽樣單編號為XBJ23420303487236222。經檢驗,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風險控制情況
2023年7月11日,張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送達檢驗報告并對張灣區漢江南路便鄰超市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被抽檢的該批次“豇豆”當天共購進5.5kg,進貨單價4元/kg,銷售單價5.96元/kg,貨值金額為32.78元。該批次“豇豆”抽檢時抽樣人員購買了2.15kg,剩下的已經全部售出。因時間間隔較長,無法召回。當事人能提供上述不合格豇豆的進貨臺賬、供貨商相關資質證明材料。
三、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張灣區漢江南路便鄰超市經營不合格豇豆,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鑒于當事人在采購涉案食品時能夠查驗供貨方的資質證明材料,能如實說明涉案食品進貨來源,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且對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不知情,不存在主觀故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張灣區市場監管局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張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將違法線索移送至產品購進單位所在地的茅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四、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張灣區漢江南路便鄰超市銷售的豇豆不合格是由于供貨商提供的產品不合格,其積極配合調查處理,立即整改,承諾在以后經營活動中加強進貨質量把關,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制度,避免再出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

您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