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9月4日,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十六期)。

茅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十六期)
湖北省市場監管局2023年6月組織的食品抽檢中,茅箭區五堰家鄉香潤餅經營場所使用的煎炸油經檢驗為不合格食品。現將茅箭區市場監管局對該企業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和核查處置情況報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3年6月13日,湖北省市場監管局委托武漢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當事人經營場所使用的煎炸油進行抽樣檢驗。抽樣基數5kg,抽樣數量1.2kg,備樣數量0.55kg。2023年7月12日,檢測機構出具檢驗報告,經抽樣檢驗,極性組分項目不符合 GB 2716-20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植物油》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極性組分,%,標準指標:≤27,實測值:33.3)。
二、風險控制情況
2023年7月17日,茅箭區市場監管局向當事人送達檢驗報告及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并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未發現抽檢同批次食品。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異議或復檢申請。
經查,當事人屬于農貿市場內小餐飲戶,主要從事面點類食品制售。當事人自述平時3—5天更換煎炸油,此次抽檢煎炸油不合格是因為該時段正在做粽子,忙不過來未及時更換新的油,導致油反復煎炸直至抽檢時檢驗不合格。6月13日當天,當事人使用不合格照炸油制作的食品已銷售完畢,銷售單價為10元/千克。
案發后,當事人發布了召回公告為2023年6月13日購
買該店煎炸食品的顧客退貨退款。截至2023年8月18日,
無人前來辦理退貨退款。綜上所述,根據抽樣基數,貨值金額合計為50元,違法所得無法計算。
三、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當事人經營食品所使用的煎炸油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行為,違反《湖北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已構成小餐飲生產經營的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行為。
鑒于當事人屬于小餐飲主體,且當事人已積極配合發布召回公告進行退款,依據《湖北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七十六條之規定,茅箭區市場監管局已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 并決定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十堰市茅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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