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9月21日,重慶市長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關于對抽檢不合格(問題)食品核查處置的信息公告。

重慶市長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對抽檢不合格(問題)食品核查處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2023年5月31日,合肥海關技術中心抽樣人員依照法定程序對長壽區浙聯副食品超市正在銷售的纖纖脆筍(山椒味)(生產日期:2023-05-07)進行監督抽檢,現場填寫重慶市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告知書1份,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抽樣單1份(抽樣單編號:SBJ23500000341732377ZX),并現場拍攝了樣品、抽樣人員、被抽樣人員照片9張。2023年6月16日,我局收到重慶市涪陵食品藥品檢驗所出具的《檢驗報告》(編號為No:SBJ23500000341732377ZX),該批次纖纖脆筍(山椒味)的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核查處置情況
(一)監管部門的調查處理情況:2023年6月19日,本案經批準立案調查;2023年6月25日,執法人員向當事人送達檢驗報告、檢驗結果告知書,口頭及書面告知當事人對檢驗過程、檢驗結果有異議應于7日內向我局書面提出;2023年6月25日,我局收到抽檢不合格食品纖纖脆筍(山椒味)的生產廠家重慶天晟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提出的復檢申請;2023年6月26日,我局同意受理該復檢申請;2023年7月13日,重慶海關技術中心出具了復檢報告(No:3523004763),檢驗結論為:該樣品經檢驗,所檢項目“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要求,檢測結論為不合格。
(二)產品控制情況:當事人共購進該批次不合格纖纖脆筍(山椒味)10kg,除抽檢檢驗1.36kg外,其余8.64kg已銷售完畢,當事人接到《檢驗結果通知書》后,采取以店堂告示方式通知消費者退貨,但整改期間一直未接到消費者前來退貨,期間亦未接到購買食用此不合格食品導致不良反應的報告。
(三)違法行為查處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2、罰款。
(四)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經當事人排查,該批次纖纖脆筍(山椒味)二氧化硫超標是由于生產企業在生產時過程控制不嚴,當事人購進銷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整改情況:當事人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批次食品,以店堂告示方式通知消費者退貨并開展自查,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嚴格收集查驗進貨食品的合格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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