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湖北省竹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27期)。

竹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27期)
竹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省轉移竹溪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2023年第2期)涉及我縣1家食品經營單位?,F將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2023年6月12日,竹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會同武漢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抽樣人員,依法對位于竹溪縣城關鎮建設路494號的竹溪縣云龍大酒店進行了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現場隨機對酒店經營的咸菜包、饅頭、臘肉、臘蹄子等食品進行了抽樣。經武漢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驗,當事人經營的樣品名稱:臘蹄子,加工日期:2023年6月11日,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g/100g,測值:1.7g/100g,標準要求:≦0.5g/100g,不符合GB 2730-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腌臘肉制品》要求,檢驗結論不合格,檢驗報告編號:No: A2230134800105018C。
(二)風險控制情況:竹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24日向當事人送達了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XBJ23420324484233811)及武漢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檢驗報告(No:A2230134800105018C),并當場告知了當事人申請復檢的途徑及期限、提出異議申請的途徑及期限。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對檢驗報告提出復檢和異議申請。執法人員在送達報告時對該店進行了現場檢查,截至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上述批次的臘蹄子已全部使用并售完,因是餐飲食品無法召回。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當事人未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當事人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鑒于當事人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積極配合調查工作,積極開展自查整改,消除安全隱患,減輕危害后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十四條、《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規則》(鄂市監法規〔2023〕7?號)第十七條之規定,竹溪縣市場監管局決定給予當事人警告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經查,上述批次的臘蹄子是當事人2023年6月10日在竹溪縣河道擺地攤農戶手中購進,共計購進:8kg。截至執法人員向當事人送達檢驗報告之日,上述批次的臘蹄子均已使用并銷售完,無庫存。當事人進行了原因排查,主要是在購進時未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制度導致。當事人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1.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制度,建立進出貨臺賬;2.嚴格按要求儲存食材,發現食材腐壞變質一律及時銷毀;3.組織員工學習食品安全等相關法律法規。
竹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1日

您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