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10月12日,天津市北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DBJ23120113111036575)。

天津市北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DBJ23120113111036575)
國家食品安全質量監督抽檢 (DBJ23120113111036575),涉及北辰區1家經營單位,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生姜(購進日期:2023-07-18)。被抽樣單位:天津市人人樂商業有限公司宜興埠購物廣場。該批次生姜經譜尼測試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抽樣檢驗,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規定的要求(標準要求≤0.2mg/kg,實測結果為0.37mg/kg)。
二、監管部門的調查處理情況
北辰區市場監管局于2023年8月17日啟動了經營環節的核查處置。經查明,2023年7月18日天津市人人樂商業有限公司大倉配送中心向當事人配送了14.5kg生姜,除抽檢外,上述涉案農產品均已售出,貨值金額400.2元,違法所得37.7元。經營者在其銷售場所實施召回措施,未有召回。
三、對企業違法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在案發后積極配合案件調查,提供材料,符合《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裁量適用規則》第十三條第五項的規定,予以減輕處罰。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對當事人給予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37.7元;2.罰款15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經排查,天津市人人樂商業有限公司宜興埠購物廣場經營噻蟲胺項目不符合相關規定的生姜,非經營環節導致,當事人接到檢測報告后立即配合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進行調查,并對違法問題進行了整改。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無。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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