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從浙江省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獲悉,海曙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餐飲環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況的通告(2023年第19期),涉及寧波海曙區歐二飲品店銷售的小臺農芒果。

海曙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餐飲環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況的通告(2023年第19期)
一、抽樣編號為352300005780的小臺農芒果核查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
寧波海曙區歐二飲品店銷售的小臺農芒果的吡唑醚菌酯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二)核查處置情況
海曙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30日作出編號為“甬海市監處罰〔2023〕650號”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經營吡唑醚菌酯項目不合格的小臺農芒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屬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責令改正并從輕處罰如下: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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