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從浙江省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獲悉,寧波市海曙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生產環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2期),涉及海曙區1家食品生產企業。
據通告,寧波市甬初食品廠生產的三北黑麻酥糖(生產日期:2023-07-16),菌落總數項目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當事人生產菌落總數項目不合格的三北黑麻酥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之規定,構成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案發后積極配合調查,主動、翔實提供相關證據材料,且違法貨值較少,社會危害程度輕,本著行政處罰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減輕處罰如下:罰款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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