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浙江省嘉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一起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涉及抽樣編號為DBJ23330400318232118的山藥。
(一)抽檢基本情況
嘉興市經開長水一籃子生鮮超市銷售的山藥經抽樣檢驗,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mg/kg),標準指標:≤0.3,實測值:0.46,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浙江九安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二)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當事人銷售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項目超過國家標準的山藥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構成了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不合格食品違法行為。
鑒于當事人在采購產品時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在本案調查期間積極配合調查,違法貨值較低,且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同時將案件線索通報至山藥供應商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局作進一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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