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江西省贛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47期)。據通告,贛縣區海之藍小吃店、贛縣區長木筷餐飲店使用不合格復用餐飲具被給予警告。

贛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
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23年第47期)
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開展的食品抽檢中,涉及我市的4批次不合格復用餐具已核查處置完,現將不合格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贛縣區海之藍小吃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復用餐飲具
(一)產品名稱:
碗;抽樣日期:2023-09-25;不合格項目:大腸菌群;
勺子;抽樣日期:2023-09-25;不合格項目:大腸菌群。
(二)風險控制:
贛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稽查局贛縣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至贛縣區海之藍小吃店,并責令其加強復用餐飲具的清洗消毒。贛縣區海之藍小吃店對檢驗結果未提出異議。
(三)行政處罰:
當事人使用不合格復用餐飲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處罰(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贛市市監稽贛縣當罰〔2023〕146號)。
二、贛縣區長木筷餐飲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復用餐飲具
(一)產品名稱:
碗;抽樣日期:2023-10-7;不合格項目:大腸菌群;
碟子;抽樣日期:2023-10-7;不合格項目:大腸菌群。
(二)風險控制:
贛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稽查局贛縣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至贛縣區長木筷餐飲店,并責令其加強復用餐飲具的清洗消毒。贛縣區長木筷餐飲店對檢驗結果未提出異議。
(三)行政處罰:
當事人使用不合格復用餐飲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處罰(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贛市市監稽贛縣當罰〔2023〕151號)。
贛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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