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11月14日,浙江省象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食品安全流通環節關于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5期)。

象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流通環節關于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5期)
象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食品流通環節監督抽檢信息公告(2023年第8期)、(2023年第9期)》,涉及我縣10家食品經營單位,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象山縣石浦烜哥水產品經營部銷售的鳊魚
(一)抽檢基本情況。2023年07月05日象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在象山縣石浦鎮金山路101號(聯華超市內一樓)銷售的鳊魚(2023年07月05日進貨)進行了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經寧波海關技術中心檢驗,恩諾沙星項目檢驗結果不符合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2023年08月02日執法人員對位于象山縣石浦鎮金山路101號(聯華超市內一樓)的象山縣石浦烜哥水產品經營部進行檢查,并送達了不合格檢驗報告;經檢查該批次鳊魚已銷售完畢。
(三)執法人員已對象山縣石浦烜哥水產品經營部進行立案調查,并督促其對索證索票、進貨查驗進行整改。
(四)其他風險控制措施。無
二、杭州聯華華商集團有限公司石浦連鎖店經營的芹菜
(一)抽檢基本情況。2023年07月05日象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在象山縣石浦鎮金山路101號的聯華超市銷售的芹菜進行了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編號為352300005025的檢驗報告的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毒死蜱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編號為352300005025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檢驗報告為檢出毒死蜱的實測值為0.35mg/kg(標準指標:≤0.05mg/kg),問題項目毒死蜱。
(二)2023年8月9日,象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杭州聯華華商集團有限公司石浦連鎖店進行了檢查。已查明該批次存在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的芹菜的購進數量是5kg(共5kg),已銷售完畢,無庫存。
(三)杭州聯華華商集團有限公司石浦連鎖店已張貼了召回公告,正在對該批次的芹菜進行召回。執法人員于2023年8月15日對杭州聯華華商集團有限公司石浦連鎖店進行立案調查。
(四)其他風險控制措施。無
三、象山縣蓬萊菜場孫仁根銷售的牛蛙(活體)
(一)抽檢基本情況。2023年07月25日象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象山縣丹西街道蓬萊菜場內的***(經營者孫仁根)攤位銷售的牛蛙(活體)進行了食品安全抽樣檢測,經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檢驗,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2023年8月17日象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位于象山縣丹西街道蓬萊菜場內的***(經營者孫仁根)攤位進行檢查,并送達了不合格檢驗報告;經檢查該批次牛蛙(活體)均已銷售。
(三)象山縣丹西街道蓬萊菜場內的***(經營者孫仁根)攤位已張貼了召回公告,對該批次的牛蛙(活體)進行召回,因時間過長,無召回數量;執法人員于2023年8月22日對象山縣丹西街道蓬萊菜場內的***(經營者孫仁根)攤位進行立案調查。
(四)其他風險控制措施。無
四、象山心新水果店銷售的芒果
(一)抽檢基本情況。2023年7月24日象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象山心新水果店銷售的芒果進行了食品安全抽樣檢測,經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檢驗,戊唑醇,吡唑醚菌酯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象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象山心新水果店實施現場檢查的措施。2023年8月21日執法人員對位于象山縣丹西街道來薰路236、238、240號的象山心新水果店進行檢查,并送達了不合格檢驗報告;經檢查該批次芒果已銷售完畢。
(三)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監督經營者暫停銷售、召回不合格產品,以及對召回產品采取銷毀、無害化處理等措施情況。2023年8月21日,當事人對外召回已售出的芒果。因時間過長,未能召回。執法人員于2023年8月24日對象山心新水果店進行立案調查。
(四)其他風險控制措施。無
五、象山丹城柯劍飛水果經營部銷售的芒果
(一)抽檢基本情況。2023年7月25日縣局對當事人在象山縣丹東街道步北路1號銷售的芒果進行了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經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檢驗,該店抽檢的芒果吡唑醚菌酯、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果為不合格。
(二)2023年8月24日,執法人員對位于象山縣丹東街道步北路1號的“象山丹城柯劍飛水果經營部”進行檢查,并送達了不合格檢驗報告;經檢查該批次芒果已銷售完畢;當事人無法提供對應批次芒果的進貨紙質憑證和供貨方營業執照等資料。
(三)2023年8月24日,當事人對外召回已售出的芒果。因時間過長,未能召回。執法人員在2023年9月18日對象山丹城柯劍飛水果經營部進行立案調查。
(四)其他風險控制措施。無
六、象山丹西宸昊水果店銷售的芒果
(一)抽檢基本情況。2023年7月25日象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象山丹西宸昊水果店銷售的芒果進行了食品安全抽樣檢測,經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檢驗,吡唑醚菌酯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市場監管部門對象山丹西宸昊水果店實施現場檢查的措施。2023年8月24日執法人員對位于象山縣丹西街道來薰路103號的象山丹西宸昊水果店進行檢查,并送達了不合格檢驗報告;經檢查該批次芒果已銷售完畢。
(三)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監督經營者暫停銷售、召回不合格產品,以及對召回產品采取銷毀、無害化處理等措施情況。2023年8月24日,當事人對外召回已售出的芒果。因時間過長,未能召回。執法人員對象山丹西宸昊水果店進行立案調查。
(四)其他風險控制措施。無
七、象山爵溪發到家生活超市銷售的小臺農芒果、螺絲椒
(一)抽檢基本情況。2023年7月20日,象山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正在銷售的小臺農芒果(采購日期2023-7-18)、螺絲椒(采購日期2023-7-20)進行了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經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檢驗,小臺農芒果吡唑醚菌酯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螺絲椒啶蟲脒項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2023年8月23日本局收到前述檢驗報告并于當日將其送達給當事人。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復檢申請。經檢查,檢驗期間,當事人將前述庫存小臺農芒果、螺絲椒全部售出。
(三)執法人員已督促當事人張貼召回公告,目前無召回數量;并對象山爵溪發到家生活超市進行立案調查。
八、象山秀坤生鮮店銷售的線椒
(一)抽檢基本情況。2023年8月14日,象山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象山秀坤生鮮店正在銷售的線椒(采購日期2023-8-14)進行了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經浙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檢驗,線椒的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2023年9月18日本局收到前述檢驗報告并于當日將其送達給當事人。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復檢申請。經檢查,檢驗期間,當事人已將該批次線椒全部售出。
(三)執法人員已督促當事人張貼召回公告,目前無召回數量;并于9月18日對象山秀坤生鮮店進行立案調查。
九、象山爵溪胡龍蔬菜經營部銷售的鳊魚
(一)抽檢基本情況。2023年8月4日,象山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正在銷售的鳊魚(采購日期2023-8-4)進行抽樣、檢驗。其中抽取檢驗用樣品為2.25kg,含備份樣品1.05kg(均以24元/kg的價格購買),備份樣品由寧波海關技術中心保管。寧波海關技術中心于2023年8月25日出具了編號為No:352300005628號的檢驗報告,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2023年8月29日本局收到前述檢驗報告并于當日將其送達給當事人。經檢查,檢驗期間,當事人將前述庫存鳊魚全部售出。
(三)執法人員已對象山爵溪胡龍蔬菜經營部進行立案調查。已張貼召回公告,目前無召回數量。
十、象山爵溪云麗蔬菜店銷售的鳊魚
(一)抽檢基本情況。2023年8月17日,象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正在銷售的鳊魚(采購日期2023-8-17)進行抽樣、檢驗。其中抽取檢驗用樣品為1.8kg,含備份樣品0.9kg(均以22元/kg的價格購買),備份樣品由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出具了編號為No:2310941471號的檢驗報告,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2023年9月18日本局收到前述檢驗報告并于當日將其送達給當事人。經檢查,該批次鳊魚已售完。
(三)執法人員已對象山爵溪云麗蔬菜店進行立案調查。已張貼召回公告,無召回數量。
象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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