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開展全市校園食品安全專項整治中,嚴格按照“四個最嚴”的要求,嚴防嚴管嚴控校園食堂生產經營過程中不規范行為,全力保障師生飲食安全,現對檢查中發現的典型案例予以公示。
【案例一】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興慶區分局查處某技工學校未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案
2024年3月18日,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興慶區分局執法人員對某技工學校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學校食堂存在后廚紫外線燈位置設置不合理、蠔油開啟后未按標簽標識貯存要求存放等情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條。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和《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立即改正,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興慶區分局查處某職業學校未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案
2024年3月20日,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興慶區分局執法人員對某職業學校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學校食堂存在后廚地面有破損、后廚存在葷素食品混放等情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條。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和《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立即改正,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金鳳區分局查處某學校涉嫌未按規定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案
2024年3月14日,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金鳳區分局執法人員對某學校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校食堂未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進行考核,執法人員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和《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2024年3月20日,執法人員再次到當事人學校進行檢查,當事人仍未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進行考核,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之規定,按照《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八條第一款和第十九條,予以立案調查。
【案例四】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金鳳區分局查處某職業高級中學涉嫌未按規定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案
2024年3月14日,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金鳳區分局執法人員對某職業高級中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其未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進行考核,執法人員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和《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2024年3月20日,執法人員再次到當事人學校進行檢查時,當事人仍未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進行考核,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之規定,按照《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八條第一款和第十九條,予以立案調查。
【案例五】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西夏區分局查處西夏區某幼兒園未按規定落實主體責任案
2024年2月27日,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西夏區分局執法人員對西夏區某幼兒園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園存在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問題,執法人員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和《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經營主體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完善“兩個責任”相關資料,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銀川市市場監管局西夏區分局查處西夏區某幼兒園未按規定落實主體責任案
2024年2月26日,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西夏區分局執法人員對西夏區某幼兒園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園存在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問題,執法人員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和《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經營主體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完善“兩個責任”相關資料,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銀川市永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寧夏某職業學院未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案
2024年3月8日,銀川市永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寧夏某職業學院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學院漢餐食堂散裝食品標志標識未及時更新,相關記錄填寫不規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永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和《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銀川市永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永寧縣某中學食堂未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案
2024年2月28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永寧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永寧縣某中學食堂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學校食堂冰柜內食品未去除最外層包裝保存,食品預處理間未能區分原料存放區,消毒間內的消毒柜未通電。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永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和《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九】靈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職業學校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案
2023年10月26日,靈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收到檢測機構檢驗報告,顯示某職業學校使用的拉面碗等復用餐飲具陰離子洗滌劑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靈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于2023年12月29日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和《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銀川市賀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寧夏某職業學校未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案
2024年3月14日,賀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寧夏某職業學校開展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在學校食堂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按照規范要求操作等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和《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并作出警告的當場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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