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利部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
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水效標識的產品目錄
(第四批)及水嘴水效標識實施規則的通知
發改環資規〔2023〕15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水利(水務)廳(局)、市場監管局(廳、委),中國標準化研究院:
根據《水效標識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原質檢總局2017年第6號令)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水效標識的產品目錄(第四批)》及《水嘴水效標識實施規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水嘴水效標識實施規則》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2025年1月1日前出廠或進口的產品,可延遲至2026年1月1日前加施水效標識。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 利 部
市場監管總局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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