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新能源汽車領域剛剛迎來一個好消息:工業和信息化部新修訂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將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好在哪?新能源汽車行業準入門檻降低了。降低門檻意味著有更多的資本可以進來,而更多的車企參與競爭,則市場更具活力。
政策的初衷是這樣,當下新能源汽車市場形勢也決定了必須這樣。我們看到,從2019年7月開始,在補貼腰斬的情況下,新能源汽車產銷開始“跌跌不休”。在連跌12個月之后,終于在今年7月止跌回升。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疫情原因之外,也有政策方面的羈絆。乘聯會秘書長崔東樹表示,現行準入政策對企業形成較大束縛,限制了新能源汽車市場的發展。
所謂“束縛”,即指現行《管理規定》(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中關于準入門檻等方面的限制性規定。比如新《管理規定》刪除的對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有關“設計開發能力”的要求。分析人士認為,汽車生產涉及產業鏈非常廣,任何企業都不可能在每個生產環節親力親為,車企只要專攻某個環節并與其他生產環節做好配合就可以了。原準入規定要求新能源汽車企業必須具備設計開發能力,這對于許多專注生產環節的企業而言就比較困難,這些企業因此會被阻擋在市場之外。此次新規從我國汽車產業現實出發,一些設計開發能力薄弱的新能源車企可以與具備設計開發能力的企業組織合作生產新能源汽車,既打通了企業之間代工合作的壁壘,實現了設計開發與生產制造的分離,又能夠做到優勢互補,節省研發及制造成本,一定程度上盤活了閑置產能。
當然,現行準入政策設置較高的門檻,也是基于政策出臺時行業市場的現實境況。新能源汽車行業發展初期,市場并不成熟,進入該市場主體過多會比較亂,需要相對嚴格的政策規范發展。經過多年發展后,現在國內新能源汽車市場已經進入較為穩定成熟的階段,再設定過高的門檻不利于產業發展。這時候就要把看得見的政策之手收一收,在劃定一個相對寬松的邊界后,就要讓市場機制發揮主要作用,如此才能調動企業主動性、能動性,市場活力才能進一步激發出來。
降低準入門檻,減少對新進入企業的束縛,這種“寬入”政策并不意味著政府會放松對該市場的監管,而是表明企業準入審查的重點監管方向由研發能力轉向了生產能力、質量及一致性控制能力、售后及安全保障能力。事實上,新修訂的《管理規定》對“入門”后的企業管理更嚴了。這從新增的一些規定可以看出來。比如,關于地方主管部門對生產企業進行監督檢查的規定中,所列需要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的重大問題,加入了“產品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一條。過去地方主管部門主要監管監測車企安全生產環節,而新規定除了強調新能源車企安全生產之外,也將產品技術標準納入監管范疇,凸顯出對消費者生命安全的重視。新政策更關注新能源汽車安全技術,這會倒逼車企在產品質量安全問題上更加用心、更多投入。
新修訂的《管理規定》有刪有增,既體現了降低門檻的“寬入”之意,也強調了依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嚴管”原則,清晰傳達出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優化發展環境、激發市場活力的深遠用意。寬入嚴管,寬嚴相濟,這也是在市場準入方面向國際標準慣例的過渡,有利于按照現行法律法規更好地對新能源汽車企業實行監管,也有利于推動新能源汽車行業高質量發展。
《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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