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臺“食安封簽”地方標準
明確外賣糾紛首負責任
本報訊 (記者霍一夫)9月22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發布地方標準《一次性食品安全封簽管理技術規范》(以下簡稱《規范》)、規范性文件《上海市餐飲外賣食品封簽使用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同時,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聯合會和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聯合發布《關于倡導本市餐飲外賣規范使用食品安全封簽的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據悉,2019年8月,為避免食品在配送過程中可能受到二次污染,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探索推廣“食安封簽”制度。在一年的探索試行過程中,通過采用新技術、新模式,“食安封簽”制度不斷完善。2020年5月,徐匯區推行“食安封簽”升級2.0版,與收銀小票合二為一,通過一次性當場打印,一張單子既涵蓋了外賣訂單信息,又具備了“食安封簽”的粘貼功能,省去商戶額外購買“食安封簽”的成本。同時,一種采用物聯網IOT技術與移動互聯網結合而成的可循環使用的智能電子“食安封簽”也開始推廣使用。除了基本的保障食品安全的功能,這種封簽還包含封簽時的封閉解封地理位置和時間等信息,方便用戶查詢。
中國質量報記者注意到,此次出臺的《辦法》是全國第一個以“食安封簽”為主要內容的規范性法律文件。《辦法》首次提出了可以多次使用的“食安封簽”的定義。可循環使用的智能電子封簽,具備防止封簽在配送過程中被擅自拆啟或者識別是否被拆啟的性能和技術。使用環保材料,技術上采用電子封簽的形式,1個電子封簽可以開合數萬次。明確了糾紛處置中的首負責任。未使用“食安封簽”的餐飲外賣食品,消費者在當場簽收時發現食品受到污染,或簽收后發現食品受到污染的,實行餐飲服務提供者首負責任制。而使用“食安封簽”的餐飲外賣食品則倡導由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實行首負責任制。
此次出臺的《規范》還規定了一次性“食安封簽”的分類、質量要求、條碼要求、使用要求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食安封簽”從警示語、安全說明、拉伸強度等方面規定了食品安全封簽的基本產品質量指標,增加了對封簽保持粘性的要求,使其更適應一次性使用和無法復原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標準創新性地引入“互聯網+”技術,在條碼中可以寫入食安封簽定制單位的名稱,餐飲商戶的店鋪、證照、近期食品安全監督公示結果等信息,當次訂單中餐飲外賣食品的品種、數量、配送時間以及配送人員、流程進度等交易信息等內容。第三方平臺、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等可通過條碼技術快速完成數據的統計和提交,實現通過掃碼即可知曉全部的送餐信息,提高餐飲配送的安全性和實用性,使消費者真正體會“封簽到手、安心享有”的全新感受。
《指南》通過規則的制定和實施,避免糾紛發生或快速處理糾紛,形成鼓勵使用“食安封簽”的導向。
《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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