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近日,網紅主播廖某因涉嫌知假售假,在直播時被上海警方帶走。警方初步查明,造假商家支付高額出場費找廖某帶貨,其場均銷售超過10萬元,年收入上千萬元。
這事在網上引起廣泛討論。但翻看網友評論,既有批評售假主播的,也有譴責造假廠商的,還有吐槽監管部門的,卻幾乎看不到把矛頭指向購買假貨的。對此有評論者指出,有道是“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巨大的購買需求才是假貨大量存在的禍根。
需求決定生產,這的確也是假貨存在的市場邏輯。市場交易能夠達成,用和造是兩個相互起作用的環節,缺一不可。知假買假用假是制假售假的最后一環,它的發生和存在與前者共同構成了一次完整的侵權行為。而且,這種行為在客觀上助長了制假售假的發生,一定程度上成為制假售假生長的土壤。假貨需求,決定著生產假貨的規模,也刺激著造假者走向肆無忌憚。如果消費者都拒絕假貨,無良商家和主播的假貨賣不出去,就不會出現他們前仆后繼,爭相拜倒在假貨帶來的利益之下的現象。
從更深層的社會心理角度看,知假買假這種需求最終所“殺害”的,是社會誠信和正常的市場規則。有研究機構就“購買使用假貨會不會尷尬”問題進行調查,結果顯示,只有36%的受訪者選擇“會很尷尬”,其余受訪者都持“不會尷尬”或“無所謂”的態度。一些人甚至認為,購買使用假貨理所當然。在某論壇,一位網友在談到某品牌運動鞋時表示:“就這個鞋也敢賣上千塊,我覺得根本就不值。那些買鞋的簡直是犯賤,我是永遠不會花這個冤枉錢的。我給女朋友買的鞋,直接告訴她不是正品,她一樣穿得很開心。”
像這位網友一樣,認為正品性價比不高,并以買假貨作為對正品的抵抗,這種人不在少數。這既是消費虛榮心在作祟,也暴露出其缺乏基本的版權和專利保護意識。從行為心理學上講,虛榮心人常有,以實力滿足虛榮也沒什么錯,但用假貨找感覺,就蛻變為虛偽甚至欺騙了。就像人性中不好的一面必須要通過法律等強制力進行約束一樣,喜好假貨這一行為也不能指望自醒改造。但遺憾的是,由于我國法律和相關的司法解釋規定的侵犯知識產權行為,都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出版、復制、銷售、制作,而購買者幾乎無需承擔任何法律風險。正是存在消費假冒、盜版商品毋須付出違法成本,甚至連道德風險也不用承擔這種現實,假貨就有了生長的土壤。
知假買假的負面性,可以通過一個特殊的社會現象反映出來——職業打假人。近些年,職業打假人的社會身份認同幾經變化,其實也折射出我國對知假買假行為在法理和倫理層面都存在價值認定的搖擺。在法律制度設計上逐漸強調懲罰性賠償的震懾作用之后,職業打假人的積極性更高了,知假買假也因打假關聯性曾一度被賦予更多正價值。但是,一些法律界人士擔憂,這可能會矯枉過正,產生道德和法律上的雙重風險。主要問題并不在于賦予職業打假人維權正當性,會掩蓋其賺錢動機因而形成不良道德示范,而在于若不與打假相關聯時,對知假買假的默許,容易轉化為對制假售假的縱容。一方面要打擊制假售假,一方面又保護知假買假,這必會讓法律陷入左右失據的尷尬境地。
兩害相權取其輕。我國司法和執法機構如今傾向于降低職業打假的積極社會價值認定,應該是考慮到不以打假為目的的知假買假所造成的社會危害更甚,在反復權衡之后做出的無奈選擇。事實上,市場邏輯很簡單,假貨消費如不及時遏制,便會削弱知識產權原創者的創作熱情和經濟利益,而假貨、盜版市場發展的最終惡果,就是社會上知識萎縮,知識市場疲軟,以至整個國家失去創新牽引力量。
不知假而無意買假是受害者,需要保護,而貪便宜、愛虛榮的知假買假用假,應當抵制。針對這種情況,僅憑強制手段的“打”恐怕難以收到實效。假,與利相關,但更根本的還是假在心里。如何打心中之假,讓誠信回歸,重構人們的價值觀,才是值得認真思考的問題。
《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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