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建華
3月1日,備受關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這是我國制定出臺的第一部統一規范各類市場主體登記管理的行政法規,對在我國境內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經營活動的市場主體登記管理作出統一規定,為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促進創業創新、維護市場秩序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與此同時,為貫徹落實《條例》,充分發揮市場主體登記管理職能,激發市場創業創新活力,市場監管總局專門制定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與《條例》同步施行。
“一”個統一(統一各類市場主體的登記規則)、“兩”個結合(“放管結合”+“政府公示與企業自治結合”)、“三”個制度(簡易注銷+歇業+撤銷登記制度);進一步優化登記流程,壓縮登記環節,精簡申請材料,提升登記便利化程度,降低制度性成本,減輕企業負擔……《條例》和《實施細則》共同“上崗”,是進一步培育壯大市場主體和促進公平競爭的重要保障,是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穩定市場預期和信心、促進創業創新的重要舉措,標志著商事制度改革邁入了法治化、規范化發展新階段。更為重要的是,《條例》和《實施細則》中的一系列新舉措,充分釋放了政策紅利,持續激發了市場主體活力。比如,為降低市場主體維持成本,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條例》建立了市場主體歇業制度。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部分市場主體因受疫情影響,暫時無法開展經營活動,但仍有較強的經營意愿和能力。歇業制度的實施,為這些市場主體提供了新的政策和制度保證,也受到市場主體的熱烈歡迎和積極響應。在《條例》和《實施細則》施行當天,北京、上海兩大城市都辦理了各市的首例歇業登記。
發展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離不開市場主體,市場化改革成果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市場主體的發展壯大。市場監管總局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底,全國登記在冊的市場主體達到1.54億戶,同比增長11.1%。黨的十八大以來,市場主體總量已經比2012年底的5494.9萬戶增長了1.8倍,年均增長達到12.1%。一億多市場主體是我國經濟發展的底氣、韌性所在,是穩住經濟基本盤的重要基礎。市場主體是競爭的主要參與者,是社會財富的主要創造者和保有者,是穩就業擴就業的核心力量。經驗表明,市場主體健康持續發展,有賴于市場化、法治化和國際化的良好營商環境。實踐證明,持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離不開政策紅利的細心呵護。
圍繞激發市場主體的發展活力、競爭活力、創新活力,市場監管總局會同有關部門推出了一系列政策,不僅更好地支持和服務各類市場主體的健康發展,更是助力市場主體進一步恢復元氣、增強經濟發展的動力和活力。同樣,圍繞促進市場主體倍增、激發市場主體活力,虎年新春伊始,各地也是頻頻出臺措施,釋放政策紅利。比如吉林出臺培育壯大市場主體20條措施,推動市場主體多生成、快成長、早做強;山西推出30條措施持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全力促進市場主體倍增。此外,內蒙古、安徽、北京、浙江等地也都為市場主體送出了相關政策“大禮包”。因此,即使受疫情等多重因素影響,我國的市場主體活力依然不減,2020年全年新增市場主體近2360萬戶,同比增速達21.95%;2021年,我國新設市場主體2887.2萬戶,同比增長15.4%。
企業活,則經濟活,市場主體有活力,則經濟發展有活力。從中央到地方頻頻出臺政策,目的就是要用政策紅利不斷優化營商環境,持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好政策貴在落實。一方面,在政策落實中,配套措施要做到“快”,確保政策第一時間落地;宣傳輔導做到“精”,“一對一”精準推送政策;享受紅利做到“簡”,讓市場主體“少跑路”;落實督導做到“嚴”,對相關政策落實不到位的要嚴厲問責;政策效應做到“明”,進一步增強市場主體的獲得感。另一方面,要確保市場主體真正享受到政策紅利,還需要加大政策支持和落實力度,好政策尤其要抓實抓細抓牢,確保落實落地落細落好,堅決做到“無事不擾”和“有求必應”,真正釋放政策紅利,持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中國質量報》【八面來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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