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秦海峰)8月22日,山西省朔州市市場監管局發布《市場監管領域信用監管標準體系 總體框架》《市場監管領域信用監管工作導則》《市場監管領域行政指導工作規范》《市場監管領域包容審慎監管工作規范》《重點領域信用監管工作規范》《信用監管行政行為管理工作規范》6項市級地方標準。
推進經營主體信用監管標準化建設,是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推進信用監管認知統一、制度統一、規則統一、程序統一的重要抓手。朔州市的信用監管標準體系建設,基本遵循了需求引領、目標明確,統籌資源、有序推進,全面成套、科學適用,劃分清楚、動態擴展的構建原則,對經濟社會未來發展進行科學研判,能夠適應新的需求和新的業態,并明確可適時進行動態調整,以保持標準體系的開放性和可擴充性。
朔州市市場監管局開展信用監管標準體系建設工作,是該局繼在山西省率先開展“沙箱監管”、跨區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跨省信用監管和信息共享戰略合作、跨區域信用監管聯建工作等多項創新工作后的又一重大成果,在全國范圍內尚屬首創。此舉對市場監管領域規范化、標準化、科學化、體系化開展信用監管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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