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工業和信息化部日前公布《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新國標”),“新國標”繼續沿用2019年施行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關于“電動自行車設計時速最高25千米/小時”的規定。但近日央視調查發現,由于現實中存在解限速現象,電動自行車限速規定的執行效果打了折扣。
央視記者在北京走訪多家知名電動自行車品牌線下門店發現,限速25千米/小時的規定在一些店里形同虛設,有店家甚至會主動向顧客詢問是否需要解除限速設置。合乎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在解除限速后速度可達50千米/小時,甚至更快,但不管騎多快,儀表盤上顯示的最大時速都是25千米/小時。有的門店為了規避監管,引導消費者“先上牌,后解速”。這些門店都有專門的解限速工具,通過軟件或硬件解除速度限制。同時,一些電商平臺還有商家違規售賣解限速工具。
俗話說,“十次事故九次快”,車速過快是引發交通事故的最主要因素。“新國標”之所以未“提升”限速標準而是沿用之前的規定,正是基于交通安全考慮。相關專家指出,電動自行車車速過快,將直接提升交通事故發生概率。一旦遇到緊急情況,騎行人員做出相應避險動作的時間很短,且剎車距離也會相應變長,很容易與其他交通工具或行人發生碰撞,有時還會出現側滑、摔倒等失控現象,造成人身傷害事故。相關數據顯示,我國每年有8000多人死于電動自行車事故,還有4萬多人在事故中受傷,而且,因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數年均增長速度在10%以上。部分城市發生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占所在城市交通事故總數的50%左右。
我國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已超過3.5億輛,如此大的基數使借助限速手段降低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發生率,顯得極為重要。目前,大多數人認可限速規定,但也有人質疑“最高25千米/小時”的限速值,認為這個標準過低,應適當提高一些。事實上,這個標準并非隨意設定,而是有科學依據。限速值是根據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危險程度與行駛速度的關系函數得出的。統計顯示,當電動自行車車速高于40千米/小時時,事故產生的致命傷害發生率達95%以上;車速介于30千米/小時至40千米/小時之間時,致命傷害發生概率為70%左右;當車速高于25千米/小時但低于30千米/小時時,事故產生的致命傷害發生概率降至約50%。設置25千米/小時的最高限速,是在交通通行效率與道路安全這組矛盾中尋找的平衡點。目前,歐盟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為25千米/小時,日本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為24千米/小時。
將電動自行車行駛速度控制在合理范圍內,是確保交通安全的重要前提。《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實施5年來,我國電動自行車事故的死亡人數并沒有顯著減少,甚至有增加趨勢。在這種情況下,對電動自行車實行限速且最高速度限制在25千米/小時以內非常重要,也必須長期堅持。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據央視調查,電動自行車解限速亂象背后有一條利益鏈。生產商為解限速預留了“后門”,銷售商執行解限速操作,兩者沆瀣一氣,滿足部分用戶“提速”需求,以提高銷量。顯然,把好電動自行車安全關,關鍵是要堵住解限速“后門”。相關監管部門應加大對解限速行為的查處力度,利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強化對電動自行車實時監控,一旦發現解限速行為,予以嚴厲處罰,形成威懾效應。同時,加強“新國標”普及宣傳,增強社會民眾安全意識,提醒消費者嚴格遵守相關標準和法規要求,購買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新國標”要求的電動自行車,自覺抵制通過非法手段解限速行為,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負責。
【觀象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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