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近日,有人發視頻吐槽某景區禁止游客自帶食物,引發關注。視頻中,景區工作人員制止游客帶食物上山,稱清掃任務重,“每天山上都是雞爪、瓜子皮”。發視頻者表示,景區禁止游客自帶食物,但景區商家賣的食物卻可以帶進去。
對于該景區的做法,有網友表示支持,認為“有些游客吃完食物,垃圾隨手扔,增加了景區工作人員的工作量”“有的游客將果汁、剩湯等倒在樹根周圍,對景區珍稀樹木造成傷害”。也有網友持否定態度,表示“不如明說只能買景區的東西吃”“就是為了強制讓游客購買景區的商品”,景區禁止游客自帶食物的規定屬于“霸王條款”。
事實上,關于景區能否自帶食物的爭議由來已久。國內不少景區曾以污染環境為由作出“禁止在景區內沖泡面”“不能以任何形式給游客提供開水泡面”等相關規定或倡議,并由此引發糾紛。2019年初,上海某高校一名學生攜帶零食進入上海迪士尼樂園時被園方工作人員翻包檢查,并加以阻攔。該學生認為園方制定的規則不合法,將其告上法庭。案件經司法機關調解,原被告雙方達成和解。該案促成上海迪士尼樂園調整原規定,宣布游客可以攜帶無須加熱食用的食品及飲料入園。
許多人為上海迪士尼樂園的做法點贊。該案的示范意義在于,文旅企業有權制定經營規則,但其規則不能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不能違背我國現行法律法規。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游客作為消費者購票進入景區,即與景區經營者建立了以游覽服務為主要內容的服務合同關系。景區并不禁止游客在游覽時進食,卻禁止游客自帶飲食,這屬于限制游客自由選擇的權利,明顯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景區禁止游客自帶食物卻高價銷售自家的飲食,這種行為屬于濫用自己的地位,強迫消費者高價購買商品,侵害了消費者公平交易的權利。
現在不少景區都有禁止游客自帶飲食的規定,其所依據者,并不是國家法律法規,更多只是行業不成文的“慣例”,而“慣例”背后藏著的是一個“利”字。游客為何要自帶食物進入景區?原因很簡單:一是因為景區提供的飲食種類有限,不能滿足需求;二是因為這些飲食價格太高,宰人太狠。據公開信息,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某景區售賣的熱干面22元一碗,而景區外的超市同款面只售8元;有游客抱怨內蒙古自治區某濕地公園景區里的物價太高,市里3元一根的冰棒在景區竟賣到10元。
有了這個“利”字,景區所謂“自帶飲食制造垃圾污染環境”“自帶飲食無法保證衛生安全”等理由,就顯得沒有什么說服力了。或許是意識到禁止自帶飲食并不合理合法,更可能是擔心失掉人氣人心,現在越來越多的景區開始放松對這條“慣例”的堅守,或“部分禁止”“指定禁止”(如只禁止需以加熱水、微波加熱或自熱等方式加工的方便面、速食火鍋等進入)。有的景區為了聚人氣得人心,在飲食服務方面走得更遠。河南老君山景區聚焦游客飲食需求,連續多年推出“一元午餐”,有效解決了游客游覽時的餐飲難題,贏得廣泛贊譽。
景區發展需要智慧,需要與時俱進,“門票依賴”“強制消費”的老路越來越行不通了。有專家指出,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礎上,制定合理的管理措施至關重要。景區在出臺相關規定時,應做到事前與游客充分溝通調研、事中在景區相關宣傳中充分告知、事后在遇到問題時及時調整完善。要在商業利益與游客需求之間找到平衡點,提升餐飲服務質量,確保景區內的餐飲豐富多樣、價格合理,能夠滿足游客的不同需求。同時,增加工作人員,加強對游客食用泡面等情況的監管,及時糾正不當行為,引導游客保護景區環境。
【觀象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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