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記者秦海峰)2020年,山西省市場監管部門不斷提升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加大執法辦案力度,持續保持高壓嚴管態勢,切實維護廣告市場秩序。為警示和教育廣告市場主體、震懾違法廣告行為、推動廣告行業自律,11月9日,山西省市場監管局將查辦的十起典型違法廣告案例予以公布。
1.天鎮縣和信宏業實業有限公司發布印刷品房地產違法廣告案。2020年6月,當事人通過印刷品發布房地產廣告,廣告中含有“三分鐘到達天鎮縣高鐵站,升值潛力巨大,名校遍布周圍,北面為新縣醫院,市政配套設施正在逐漸完善”等內容,表示升值,用時間表示距離,違反《廣告法》第二十六條規定。2020年8月,大同市天鎮縣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該違法廣告,并處罰款16萬元。
2.中和農信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發布戶外金融違法廣告案。2020年8月,當事人通過戶外形式發布金融廣告,廣告中含有“借錢就找中和農信掃一掃在線申請貸款”等內容,未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發布貸款廣告,違反《廣告法》第三十七條規定。2020年9月,忻州市五臺縣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該違法廣告,并處罰款5萬元。
3.盂縣萬達財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布互聯網房地產違法廣告案。2020年7月,當事人通過其微信公眾號等媒介發布房地產廣告,廣告中含有“財富廣場VS盂縣其他沿街商鋪:比地段,盂縣財富廣場位于盂縣城中心商圈,核心商業地段,隨著老城改造、城市升級,區位愈加顯赫;盂縣其他類商鋪,即使同樣位于秀水街地段,但是空間狹小、交通擁擠、停車難、形象展示差”等內容,貶低其他經營者服務,并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違反《廣告法》第十三條、第三十七條規定。2020年8月,陽泉市盂縣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該違法廣告,并處罰款5萬元。
4.霍州市銀河藝術培訓學校發布互聯網教育培訓違法廣告案。2020年7月,當事人通過微信公眾號發布教育培訓廣告,廣告中含有“霍州市銀河藝術培訓學校是經霍州市教科局批準,我市建校最早、規模最大的綜合性藝術培訓學校”等內容,使用絕對化用語,并無法證明廣告內容真實性,違反《廣告法》第九條規定。2020年8月,臨汾市霍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該違法廣告,并處罰款3萬元。
5.山西國大萬民藥房連鎖有限公司晉城太行路店發布音頻藥品違法廣告案。2020年7月,當事人通過音響發布“舒爾雅牌奧利司他膠囊”藥品廣告,廣告中含有“舒爾雅牌奧利司他膠囊抑制飲食中30%脂肪吸收,減脂、減肥、降低肥胖危險因素,只在腸道起作用,不進入血液循環,不參與肌體代謝,不腹瀉、不乏力”等內容,含有功效安全的斷言保證,違反《廣告法》第十六條規定。2020年9月,晉城市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該違法廣告,并處罰款2.5萬元。
6.太原市智薈芭芭多商貿有限公司發布互聯網化妝品違法廣告案。2020年2月,當事人在其微信公眾號上發布“芭芭多蘆薈”產品廣告,廣告中含有“采用目前世界上最先進的專有蘆薈加工技術”和“德國專利復活草,復活草即使喪失自身98%的水分,仍可頑強生存數十年,滴水復生,并鎖住相當于細胞自身重量460倍的水分”等內容,不能提供與廣告內容相符的證明材料,違反《廣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2020年5月,太原市尖草坪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該違法廣告,并處罰款2萬元。
7.山西東方美人醫療整形美業有限公司發布互聯網醫療違法廣告案。2020年5月,當事人在“東方美人”公眾號發布“東方整形”醫療廣告,廣告中含有“晉城這次牛了!省內首家高級臉私人訂制醫院、全國雙眼皮修復基地、整形失敗修復基地——東方美人醫美整形新院,坐標鎖定晉城”等內容,使用絕對化用語,違反《廣告法》第九條規定。2020年8月,晉城市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該違法廣告,并處罰款2萬元。
8.呂梁市鑫卡美珠寶店發布戶外首飾違法廣告案。2020年8月,當事人通過公交站臺投放戶外廣告,廣告中含有“精選全中國第一黃金制造商,嚴選最高工藝首飾,全城最優價格”等內容,使用絕對化用語,違反《廣告法》第九條規定。2020年8月,呂梁市汾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該違法廣告,并處罰款2萬元。
9.平遙縣順城路高星肉食品商店發布印刷品食品違法廣告案。2020年8月,當事人發布印刷品食品廣告,廣告中含有“百年老字號,牛肉世家”“平遙第一家,真正好牛肉”等內容,不能提供與廣告內容相應的證明材料,違反《廣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2020年9月,晉中市平遙縣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該違法廣告,并處罰款1.28萬元。
10.山西南亞醫療美容有限公司發布印刷品醫療違法廣告案。2020年5月,當事人通過印刷品發布廣告,廣告中含有“瞬間提拉即可見效”“見效快無創傷有保障”“安全恢復快無痛”等內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保證,違反《廣告法》第十六條規定。2020年9月,朔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該違法廣告,并處罰款1.0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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