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于2020年3月30日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公眾留言系統咨詢關于市政工程、電力工程場所內的特種設備相關問題,2020年3月30日,市場監管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給予了答復。

問:《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一百條規定“軍事裝備、核設施、航空航天器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的監督管理不適用本法。
鐵路機車、海上設施和船舶、礦山井下使用的特種設備以及民用機場專用設備安全的監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安裝、使用的監督管理,由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實施?!?/p>
法條中所說的“市政工程工地”具體定義是什么?“有關部門”是哪些部門?哪些屬于市政工程工地?比如國家牽頭的高速公路建設,電力設施的建設所用的特種設備由誰來監管?
答:市政工程工地界定問題,請你查看“安委辦函[2006]45號”。而高速公路建設,電力工程建設所使用的特種設備應該是市場監管部門進行監管。
注: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擬訂特種設備目錄和安全技術規范;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并進行統計分析;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廣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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