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試管嬰兒、體外受精……隨著當前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發展,這些字眼越來越為公眾所熟悉,而不少機構也以此大作宣傳、吸引關注。可是,這類廣告內容并不是“誰”都可以發布的!
案情介紹
2021年1月,上海市崇明區市場監管局接舉報,反映上海某公司通過微博等自媒體賬號發布與人類輔助生殖有關的醫療廣告,存在違法行為,要求有關部門查處并回復。
經查,當事人的經營范圍為“商務信息咨詢,旅游咨詢(不得從事旅行社業務),投資咨詢,營養健康咨詢服務,從事醫療、計算機科技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翻譯服務,文化藝術交流策劃,電腦圖文設計、制作,計算機網絡工程,票務代理,計算機軟硬件及配件、文化辦公用品、日用百貨的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其通過其微博自媒體賬號封面(賬號昵稱:某某月子中心)對外發布含有“海外生子試管嬰兒”的醫療廣告內容,涉嫌構成非醫療機構違法發布醫療相關廣告的行為。
法律分析
根據《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本辦法所稱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是指運用醫學技術和方法對配子、合子、胚胎進行人工操作,以達到受孕目的的技術,分為人工授精和體外受精-胚胎移植技術及其各種衍生技術。”的規定,“試管嬰兒”、“胚胎移植”等均屬于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同時系醫療行為。本案中的“試管嬰兒”屬于醫療用語。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五條“非醫療機構不得發布醫療廣告,醫療機構不得以內部科室名義發布醫療廣告。”的規定,崇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溫馨提示
一、在我國,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應用應當在醫療機構中進行,以醫療為目的,并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倫理原則和有關法律規定。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及其衍生技術規范目前主要包括:體外受精-胚胎移植、配子或合子輸卵管內移植、卵泡漿內單精子顯微注射、胚胎凍融、植入前胚胎遺傳學診斷等。
二、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
三、非醫療機構不得實施任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發布與之相關的醫療廣告。
(供稿:上海市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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