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云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印發優化營商環境“十條禁令”,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作風和效能革命、加大營商環境工作力度的有關要求,破解云南省生物醫藥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的難點、堵點、痛點,構建公平、公正、清廉、高效、安全的發展環境,打造一流營商環境。
“十條禁令”包括:
一是嚴禁違反國家、省委、省政府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
二是嚴禁行政許可清單外增加審批事項、增加申報材料、延長審批時限、提高審批門檻;
三是嚴禁在行政許可、審評核查、監督管理等方面增加附加條件;
四是嚴禁干預審評審批、審核查驗、檢驗檢測、監測評價、日常監管、稽查辦案等破壞營商環境的行為;
五是嚴禁對企業反映的困難和問題敷衍塞責、推諉扯皮、故意拖延,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
六是嚴禁違規收費、罰款、索要贊助、借用占用企業財物,隨意安排涉企會議、調研、培訓,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七是嚴禁利用職權影響干預、插手企業產品推介、行業交流、招投標等商業經濟活動;
八是嚴禁收受監管和服務對象贈送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等財物,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九是嚴禁粗暴執法、選擇性執法、徇私枉法;
十是嚴禁泄露企業商業秘密和監管執法工作秘密。
(來源:云南省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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