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青海省市場監管局印發了《關于啟用調整版式營業執照的通知》,明確自9月1日起正式啟用調整版式后的營業執照,推動《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各項規定有效落實。
此次營業執照調整內容包括:一是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及分支機構等類型市場主體的營業執照不再記載“營業期限”“經營期限”“合伙期限”信息項。二是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增加“出資額”信息項。三是部分類型市場主體營業執照的事項名稱及事項位置進行相應調整。除調整部分外,營業執照的格式分類、印刷標準不變。自2022年9月1日起,全省各級登記機關對準予設立、變更登記以及補發營業執照的各類市場主體,頒發調整版式營業執照。之前存續的各類市場主體,根據自主意愿,可以繼續使用原版式營業執照,也可以申請換發調整版式營業執照,各級登記機關不得以任何理由強行要求市場主體換發調整版式營業執照。
下一步,全省各級登記機關將積極做好啟用調整版式營業執照的宣傳和咨詢解答工作,確保市場主體廣泛知曉。同時,進一步加強營業執照管理,指定專人負責保管,防止營業執照流入社會被非法利用。(供稿:青海省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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