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近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海欽同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被市場監管部門查處。

據悉,根據相關線索,上海市金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擅自出廠、銷售未經強制性認證產品立案調查。調查過程中,依法調取相關證據材料,并制作詢問筆錄,期間,未對當事人采取強制措施。
行政處罰信息顯示,經查明:當事人成立于2016 年7 月11日,主要從事五金工具的生產經營。2021年1月,當事人委托生產角磨機400臺,價格為100元/臺,對該產品加貼標簽、包裝后出廠銷售。該產品標注名稱為電動角磨清縫機,是一款用平行砂輪對金屬材料、構件、石材上的不平整部位、焊縫,或對地面等進行磨光作業或切割金屬材料的電動工具。該產品規格型號:3612-1,功率:165W,執行標準為:GB/T3883.1-2007,GB4343.1-2018。2022年2月,當事人以訂購價出售361臺電動角磨清縫機給上海琨匠實業有限公司,價格為100元/臺。
經查實,上述電動角磨清縫機產品為列入強制性產品目錄的產品,屬于應當實施自我聲明程序的產品。當事人未取得該產品的強制性認證,不能提供相關自我聲明文件。案發后,當事人銷毀了剩余庫存。2022年8月8日,當事人涉案產品取得了強制性產品認證自我聲明,編號2022980503000041。
截至案發,當事人共計出廠上述電動角磨清縫機產品400臺,銷售該產品共計361臺,后上海琨匠實業有限公司退貨241臺,涉案產品的貨值金額共計40000元,無違法所得。
上海市金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擅自出廠、銷售未經強制性認證的電動角磨清縫機產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構成擅自出廠、銷售未經強制性認證產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六條的規定,責令改正,并決定處罰如下:罰款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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