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北京鼎潤弘辰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
京興市監處罰〔2022〕2880號顯示,當事人于2022年1月起負責鐵五院小區的物業管理工作,同時為該小區的電梯使用單位,當事人在該小區電梯經檢驗不合格的狀態下未停止使用電梯的情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構成了使用經檢驗不合格的電梯的違法行為。
北京市大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類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對當事人罰款1萬元并責令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使用取得許可生產并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一)使用未取得許可生產,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或者國家明令淘汰、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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