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切實保供應、保質量、穩價格,保障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廣西市場監管局現就加強藥品醫療器械市場監管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藥品批發、零售企業要堅持以大局為重、民生為本,積極組織貨源,加大供應力度,堅持正常運營,無特殊原因不得隨意關停,線上線下銷售退熱、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四類”藥品不再進行實名登記,不再查驗健康碼及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二、藥品批發、零售企業要嚴守質量安全,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規和藥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嚴把采購、儲存、運輸、銷售等各道關口,采購放心藥,銷售良心藥,不得銷售假藥、過期失效等不合格藥品。銷售藥品時不得捆綁銷售其他藥品。
三、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等藥學服務人員應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宣傳普及科學防疫、合理用藥知識,為群眾提供多樣化藥品選擇方案建議,引導群眾理性用藥,不搶藥、不囤藥,在醫師、藥師指導下科學合理使用藥品醫療器械。
四、藥品批發、零售企業要依法合理制定價格,開展公平競爭,履行相應的社會責任,落實保供穩價要求。認真履行明碼標價規定,不得實施哄抬價格、價格欺詐、串通漲價、價格歧視、虛假宣傳、仿冒混淆、商業詆毀等行為,共同維護市場秩序。
五、藥品批發、零售企業要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準確記錄與核定生產經營成本,準確記錄購進和銷售的價格及數量,不得弄虛作假。
六、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監督,通過12315等投訴舉報渠道反映問題。對銷售假藥、過期失效藥,囤積居奇、哄抬價格、串通漲價、散布虛假信息等違法行為,市場監管和藥品監管部門將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來源:廣西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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