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4月6日起,安徽省巢湖市市場監管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為期兩周的集中治理行動,規范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樁等有關產品質量及其生產、銷售行為,促進公平競爭。
治理行動要求確保“兩個責任”落實。一是確保電動自行車銷售經營主體責任落實。重點督促各銷售企業在經營場所做好《安徽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等法規的宣傳,維護消費者知情權。各銷售企業要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和電商平臺主頁公示所售車型產品認證信息,確保不銷售違規不合格產品。二是確保政府監管部門責任落實。重點是加強《安徽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合肥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關于加強違規電動三四輪車管理的通告》和電動自行車及其相關產品國家標準、政策文件的宣貫力度。通過日常檢查、執法辦案、認證監測監管、質量監管、網絡監管、個私經濟監管、質量發展、標準化、投訴舉報等職責手段,全面落實市場監管領域全鏈條安全監管職責,嚴厲打擊電動自行車銷售市場違法違規行為。(通訊員 丁張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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