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來,青海省海南州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聚焦群眾周邊“小事”,以“鐵拳”行動為引領,緊盯關系農業安全的重點商品、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集中力量、重拳出擊,嚴厲查辦一批坑農害農的農資違法案件,現將相關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貴南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的貴南縣誠信農資服務部銷售不合格測土配方肥案
2023年3月6日,貴南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委托檢測機構對貴南縣誠信農資服務部銷售的標識為“瑞農益邦”測土配方肥進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經檢測機構檢驗和復檢,氯離子含量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截至案發,當事人已銷售抽檢批次“瑞農益邦”測土配方肥0.45噸(9袋),剩余4.55噸(91袋)被該局依法予以查封扣押,貨值金額14000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之規定,構成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測土配方肥的違法行為。2023年4月24日,貴南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作出:1.沒收不合格測土配方肥4.55噸(91袋);2.沒收違法所得360元;3.罰款14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興海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的興海縣振農農業技術開發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聚乙烯農用地膜案
2022年6月20日,海南州市場監管局委托檢測機構對興海縣振農農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銷售的標識為“沃土綠豐”聚乙烯農用地膜進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經檢測機構檢驗,標志等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經查,當事人共購進該批次“聚乙烯農用地膜”110卷(100米/卷),貨值金額7700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構成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聚乙烯農用地膜的違法行為。2023年1月18日,興海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作出:1.沒收違法所得550元;2.罰款358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3.貴南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的貴南縣楠迦生態農牧科技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有機肥料案
2023年7月19日,貴南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委托檢測機構對貴南縣楠迦生態農牧科技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20噸有機肥料進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經檢測機構檢驗,有機質的質量分數(以烘干基計)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經查,當事人生產抽檢批次有機肥料20噸,貨值金額14000元,直至被查獲時未進行銷售,故無違法所得。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有機肥料的違法行為。2023年10月31日,貴南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作出:1.沒收不合格有機肥料20噸;2.罰款14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4.同德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的同德縣九眼天珠農牧產業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有機肥料案
2023年4月11日,青海省市場監管局委托檢測機構對同德縣九眼天珠農牧產業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生產銷售的有機肥料進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經檢測機構檢驗,水分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經查,當事人生產抽檢批次有機肥料500袋(50kg/袋),貨值金額15000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十三條的規定,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有機肥料的違法行為。2023年10月26日,同德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作出:1.沒收違法所得2000元;2.罰款65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海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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